本報訊 記者吳亞東 通訊員陳立烽李泗峰 福建省連城縣一男子冒充記者,以媒體曝光、追究責任等相威脅,強行索要他人財物。近日,連城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。
  2014年3月,陳某伙同鄧某(另案處理)到連城縣文亨鎮某村,冒充《法制與社會》雜誌社海西增刊記者,在明知該村非法開采瓷土礦點已於前期被取締並停止施工的情況下,仍以曝光該礦點非法採礦造成山體破壞為由,向當地村委會幹部索要5萬元“贊助費”。該村村委會幹部籌得3萬元支付給被告人陳某。同年6月25日,陳某又到新泉鎮某村,以同樣的手法向反映情況的李某索要4000元費用。李某發覺被騙後向連城警方報案。
  (原標題:敲詐勒索假記者索要“贊助費”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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