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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成都7月2日電 (記者 劉忠俊)記者2日從四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,該省《四川省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將在今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5年。
  該《辦法》適用於在四川行政區域內舉辦、承辦農村自辦宴席活動,以及從事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活動。
  《辦法》中的農村自辦宴席,指農村家庭、其他組織或團體自辦的、非營利性的各種群體性聚餐活動。農村自辦宴席分為舉辦者自己加工製作食品、應舉辦者要求由專業加工服務者上門加工製作食品等形式。而所稱的專業加工服務者,則是指應舉辦者要求上門提供宴席加工服務活動的隊伍或個人,如“壩壩宴一條龍”、“家宴服務隊”、鄉村廚師等。
  鄉鎮政府(街道辦事處)負責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管理,負責建立農村自辦宴席信息收集、報告、備案工作機制,負責對農村自辦宴席專業加工服務者進行備案和登記造冊。舉辦者、承辦者(專業加工服務者)是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,對其舉辦或者承辦的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負責。
  《辦法》中規定,在製作加工前應當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,不加工使用腐敗變質、霉變生蟲、有毒有害、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魚類、超過保質期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;不加工製作野生菌、發芽土豆、新鮮黃花等容易引發食物中毒的食品。不得加工製作河豚魚;不得違法採購、貯存、使用亞硝酸鹽;不得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;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經加工後再次食用;熟制加工的菜品應燒熟煮透,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於70℃。涼菜滷菜慎用、少用,確需應現食現做,當餐用完。剩餘尚需使用的應在冷藏或冷凍條件下存放;烹飪後至食用前需較長時間存放的食品,應當在高於60℃或低於10℃條件下儲存。隔餐食品再次食用必須徹底加熱,食品中心溫度不低於70℃,菜飯色澤正常、無臭味及其它異味,感官異常的不得食用;
  此外,供餐的每種食品應在冷藏條件下留樣48小時以上,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在清洗消毒後的容器內,每個品種留樣不少於100克;
  《辦法》還對一次性就餐人數100人以上的農村自辦宴席作出規定,實行備案制度。一次性就餐超過1000人的,鄉鎮政府(街道辦事處)應商請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指導。舉辦者應在宴席舉辦提前2天(喪事家宴及時報備)向鄉鎮政府(街道辦事處)報告並填寫《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備案表》,還要載明就餐時間、累計餐次、累計就餐人數、場地條件、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請專業加工服務者、所聘專業加工服務者健康證明、食品安全培訓等情況。上門加工製作的農村自辦宴席實行雙備案。
  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、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,又無有效措施解決的,應立即要求舉辦者停止舉辦宴席。對偏遠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,鄉鎮政府(街道辦事處)可以組織當地村委會(社區)開展農村自辦宴席備案、技術指導和食品安全知識宣傳。(完)  (原標題:四川出台農村"壩壩宴"管理辦法 百人以上用餐需備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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