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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合肥4月25日訊 見習記者範天嬌 今天上午,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縣法院對廣受關註的蚌埠“4·17”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。以聚眾鬥毆罪、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,判處被告人錢峰有期徒刑六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16000元;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被告人羅大喜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;判處其餘42名被告人四年九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  2013年4月17日下午,被告人錢峰為承攬蚌埠市“國購廣場”工程項目的土方施工權,先後指使被告人羅大喜、吳延博帶人到“國購廣場”工地阻撓他人正常施工,後雙方發生衝突,致使5人不同程度受傷。此外,2010年前後至2013年4月,該黑惡勢力犯罪團夥還曾實施聚眾鬥毆、敲詐勒索以及尋釁滋事。  (原標題:蚌埠"4·17"涉黑案宣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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